時間:2014-12-06 09:1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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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c)每門經批準課程應當包括本款中列出的適合相應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操作內容的飛行訓練。 (1)飛行前準備 (2)飛行前程序 (3)起飛和離場階段 (4)機動飛行 (5)儀表程序 (6)著陸和進近至著陸 (7)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8)應急程序 (9)飛行后程序 5、階段檢查和課程結束考試 (a)注冊于航線運輸駕駛員課程的每位學員應當根據學校經批準的訓練課程,圓滿完成階段檢查和課程結束考試,檢查和考試由本附件第4條(c)款中列出的適用于相應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操作內容組成。 (b)每名駕駛員在得到允許其單飛的簽字批準之前,應當展示出令人滿意的熟練水平。 附件 E 飛行教員執(zhí)照課程 1、適用范圍本附件針對下列等級,規(guī)定了本規(guī)則要求的飛行教員執(zhí)照課程和增加飛行教員等級課程的最低課目標準: (a)單發(fā)飛機 (b)多發(fā)飛機 (c)直升機 (d)自轉旋翼機 (e)初級飛機 (f)滑翔機 2、注冊條件在注冊進入飛行教員執(zhí)照課程和增加飛行教員等級課程的飛行訓練部分之前,應當符合 下列條件: (a)持有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或航線運輸駕駛員執(zhí)照,且具有與該課程所適用的飛行教員等級相適應的航空器類別等級和級別等級。 (b)對于飛機等級的飛行教員課程,持有飛機儀表等級或具有飛機儀表等級的權利。 3、航空知識訓練 (a)每門經批準課程應當至少包括本條(b)款中列出的航空知識方面的地面訓練。這些訓練的時間至少要求如下: (1)對于初始申請飛行教員執(zhí)照的課程,40小時; (2)對于增加飛行教員等級的課程,20小時。 (b)地面訓練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教學原理,包括: (i)學習過程 (ii)有效教學的要素 (iii) 對學員的評估和考試 (iv)課程制定 (v)授課計劃編制 (vi)課堂教學技巧 (2)進行下列教學所需具備的航空知識: (i)與課程所適用的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相對應的私用和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的訓練; (ii)對于飛機等級的課程,飛機儀表等級的訓練。 (c)對于在局方認可的高等院校擔任教員的的學員,本條(a)(1)款中所要求的訓練小時數 可以減少,但減少的小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 4、飛行訓練 (a)每門經批準課程中應當至少包括符合下列時間要求的飛行訓練,飛行訓練應當包括本條(c)款中規(guī)定的、適用于相應飛行教員等級課程的操作內容。這些訓練的時間至少要求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