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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江廬山機場復航以來,選擇乘坐飛機出行的市民越來越多,攜帶禁運物品類案件數量也有所增加。近段時間,市公安局民航分局就辦理了一起違規(guī)攜帶打火機乘坐飛機案,一名旅客受到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12日,市公安局民航分局民警在九江廬山機場航站樓巡邏時,接機場安檢員報警稱,通過安檢X射線檢查儀在一名旅客的手提包中發(fā)現兩個打火機,經多次開包復檢,該名旅客不主動配合,無奈報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安檢現場,將旅客李某帶回辦案場所調查。經詢問,當天11時許,李某準備乘坐HU7581航班從九江飛往北京,因倉促出行,手提包里的物品并未清點。“我知道乘坐民航飛機禁止攜帶火種等違禁品,但今天著急出門,未仔細檢查自己手提包物品,在通過安檢X射線檢查儀時才知道里面還有打火機。”李某對民警說道。
民警經過細致調查,在排除空防威脅及其他違法犯罪動機后,對李某現場開展安全教育。因李某攜帶打火機乘機,不主動配合安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給予李某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并收繳打火機。
機場公安提示: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隨身攜帶打火機等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尚未構成犯罪的,機場公安機關應依法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通過隱匿手段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等禁運物品進入隔離區(qū)甚至航空器的行為,都將受到機場公安機關嚴厲處罰,希望廣大旅客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及時檢查隨身物品,主動配合機場安檢工作,以免延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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