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3 11:55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協(xié)議維修單位:是指通過與運營人正式簽訂協(xié)議接受委托和授權,根據運營人的維修方案、維修技術要求和改裝方案選擇或者安排實施維修工作,并至少在運營人基地提供航線維修的維修單位。 型號合格審定基礎:是指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確定的、對某一產品進行型號合格審定所依據的標準。型號合格審定基礎包括適用的適航標準及其修正案、專用條件和豁免條款等。 專用條件:是指民航局針對某一產品的某些新穎或獨特的設計而補充頒發(fā)的適航要求。專用條件所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運行要求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應當具有不低于現行適航標準的安全水平。 檢修期:定期做維修工作的時限,如發(fā)動機熱檢和飛機的A、B、C、D檢等檢修工作。 翻修:指對航空產品進行分解、檢查、修理和重新組裝,并按規(guī)定程序和標準進行試驗,以恢復產品性能的工作。 翻修期(技術可用期):在規(guī)定條件下,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兩次相繼翻修之間允許工作時限。 改裝:本文件中所指的改裝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進行的超出其原設計狀態(tài)、但未構成型號合格證及其數據單更改的任何改變,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維修:是指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進行的任何檢測、修理、排故、定期檢修、翻修和改裝等工作。 維修活動:指對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維修設施所進行的管理、使用、維護、翻修、修理、檢查、更換、改裝和排故等活動。 修理:是指對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損傷或者缺陷進行處理,使其偏差達到在規(guī)定的限制范圍內以便繼續(xù)使用的工作統(tǒng)稱。修理是維修工作的一種。 延長翻修期:使用到規(guī)定的翻修時限后,不經翻修繼續(xù)使用,延長了原定的翻修期。 延壽:使用到規(guī)定的壽命后,經廠內試驗、改進設計或對外場使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及評估,確定延長使用時限的工作。它是航空器及其零、部件設計研制和定壽工作的繼續(xù)。 一般改裝:是指除重要改裝以外的改裝。 地面服務:是指飛機到達和離開機場時除空中交通服務以外的必要服務,如航空器進出機場地面引導、停放、推、拖及擋輪檔,拿取和堵放航空器的各種堵蓋,為航空器提供電源、氣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氣、充氧,必要的清潔和除冰、雪、霜等為保證航空器正常投入運行實施的地面服務工作。 一般修理: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重要改裝:是指沒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廠家的設計規(guī)范中,并且可能對重量、平衡、結構強度、性能、動力特性、飛行特性和其他適航性因素有明顯影響的改裝,或重要改裝不是按照已經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過基本的作業(yè)就能夠完成的工作。 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確的實施,將可能導致對重量、平衡、結構強度、性能、動力特性、飛行特性和其他適航性因素有明顯影響的修理,或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經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過基本的作業(yè)就能夠完成的工作。 糾正措施:為了防止已出現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況的再次發(fā)生,消除其存在問題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質量保證:為了提供足夠的信任表明實體能滿足質量要求,而在質量體系中實施并根據需要進行證實的全部有計劃和有系統(tǒng)的活動,如:自我質量審核,飛機維修可靠性管理。 質量控制:為達到質量要求所采取的飛機維修作業(yè)技術和質量控制活動,如:航線和基地飛機維修檢驗等。 質量審核:確定質量活動和有關結果是否符合計劃的安排,以及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貫徹實施并適合于達到預定目標的、有系統(tǒng)的、獨立的檢查。 維修事故:指在維修活動中,由于維修責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經濟損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車輛、設備、設施的損壞和人員的傷亡。 維修事故征候:指在維修活動中,由于維修責任造成的嚴重威脅飛行安全的事件上或具有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車輛、設備、設施的損壞和人員的致殘,但其程度未構成維修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