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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II類PA的最低標準
9.1 最低DH不應(yīng)低于飛行程序設(shè)計為各飛機類別所確定的OCH。
9.2 目視參考
除非獲得并能夠保持包括進近燈、接地帶燈、跑道中線燈、跑道邊燈或者這些燈的組合中至少3個連續(xù)燈的目視參考,駕駛員不得繼續(xù)進近至決斷高(DH)之下。目視參考中必須包括地面構(gòu)型的橫向水平要素,例如,進近橫排燈、入口燈或接地帶燈。除非使用經(jīng)批準的HUD至接地。
9.3 II類運行最低標準的最低值如表5所示。
表5 II類運行的最低標準
DH③
RVR(米)
A、B、C類飛機
D類飛機
30-35米(100-120 ft)
300
300/350
36-42米(121-140 ft)
400
400
43米(141ft)以上
450
450
注①:表中的因此,某些適航要求(如自動飛行系統(tǒng)的最低使用高)可能會影響到適用的DH。
注②:D類飛機實施自動著陸可采用RVR300米。
注③:II/III類運行時,通常不使用DA的概念。II類運行使用DH。DH由無線電高度表測出,或者當DH不適用時,使用內(nèi)指點標。
9.4 接地區(qū)和中間點的RVR為控制R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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