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7 11:22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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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d. 應當具有足夠的環(huán)境燈光用于儀表和面板照明,以便于實施操作。 e.訓練器應當提供與所模擬直升機(或組類直升機)一致的操縱力和操縱行程。在相同的飛行條件下,操縱力的反作用應當與直升機(或組類直升機)上的反作用方式相同。 f.訓練器應當提供具有足夠精確度的操縱力和操縱行程,以便能夠人工實施儀表進近。在相同的飛行條件下,操縱力的反作用應當與直升機(或組類直升機)上的反作用方式相同。 4.教員或檢查人員使用的設備 a.除了飛行機組成員的位置外,還應當有教員或檢查員和監(jiān)察員安排合適的座位。在這些座位上,應當有足夠的視野觀察飛行機組成員面板。 這些座椅不必與直升機的座椅相同,可以使用像辦公室座椅一樣簡單的座椅放在適當的位置。 b.訓練器應當具有教員控制機構,可以通過該機構根據需要設置正常、非正常和緊急情況。一旦設置的情況啟動,機組實施的系統(tǒng)管理應能導致正確的系統(tǒng)工作,而不需要來自教員控制機構的輸入。 5.運動系統(tǒng) a.訓練器可以安裝運動系統(tǒng),但不作要求。 如果安裝了運動系統(tǒng),其運轉不能使駕駛員感到迷惑。可以參照本規(guī)則附錄C中模擬機運動系統(tǒng)的標準(至少B級)。 6.視景系統(tǒng) a.訓練器可以安裝視景系統(tǒng),但不作要求。如果安裝了視景系統(tǒng),則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 可以是單通道非準直顯示; (2) 在飛駕駛員的最小視場角垂直18°,水平24°; 要求能力聲明和滯后或傳輸延遲的演示。可以參照本規(guī)則附錄C中模擬機視景系統(tǒng)的標準(至少B級)。如果申請使用視景系統(tǒng)進行訓練、考試和檢查的附加授權,則要求滿足這些標準。 (3) 每個駕駛員的最大視差誤差為10°; (4) 景色內容不能混疊; (5) 從駕駛員的眼點到直接顯示面的距離不能少于到前儀表面板的距離; (6) 計算和顯示象素尺寸的最小分辨率均為5弧分; (7) 最大滯后或傳輸延遲不超過300毫秒。 7. 聲音系統(tǒng) a.訓練器模擬的由駕駛員操縱動作所導致的重要駕駛艙聲響應與相同情況下在直升機上聽到的一致。 附件2 直升機飛行訓練器客觀測試 第60.D.2.1條測試要求 (a)確定直升機飛行訓練器(以下簡稱訓練器)等級所要求的地面和飛行測試項目在本附件第60.D.2.3條訓練器客觀測試標準中列出。每一項測試應當提供計算機生成的訓練器測試結果。如果測試所要求的飛行條件或運行條件對所模擬的直升機或申請的鑒定等級不適用,則可以忽略(例如一臺發(fā)動機失效中斷進近對單發(fā)直升機等不適用的情況)。每項測試結果都要與本規(guī)則第60.23條規(guī)定的試飛數據進行比較。盡管鼓勵使用驅動程序自動完成測試,但每項測試都應能夠由人工完成,并可以記錄全部適用的參數。這些測試結果應當在多通道記錄儀、行式打印機或民航總局認可的其他適用記錄設備上生成。每項測試都應當標明時間歷程,除非在本附件第60.D.2.3條訓練器客觀測試標準中指明了其他方法。所有測試結果應當標明規(guī)定的容差和單位。 (b)本附件第60.D.2.3條訓練器客觀測試標準規(guī)定了要求的測試結果,包括用于訓練器驗證的參數、容差和飛行條件。由于空氣動力建模,以及基準數據的采集、推導經常是不精確的,所以對列出的測試提供了容差。訓練器客觀測試標準中列出的全部容差用來衡量訓練器的性能。當對同一個參數提供了兩個容差時,可采用對訓練器性能要求較低的那個,另有說明的情況除外。 (c)本附件第60.D.2.3條訓練器客觀測試標準中的某些測試應當有符合性和能力聲明來支持,對符合性和能力說明的要求在測試細節(jié)欄中指明。 (d)使用運行判斷或工程判斷對用于訓練器驗證的試飛數據適用性進行評估時,這種判斷不能只局限于單一參數。例如,呈現出被測參數急劇變化的數據可能需要插值或只選取最合適的數據。為了能夠做出全面解釋,應當提供與設置的機動動作或飛行條件有關的全部參數。當訓練器數據與直升機數據在整個時間歷程內難以或不可能匹配時,應當通過比較其他有關變量來證明兩者之間差異的合理性。 (e)對于訓練器編程,如果空氣動力模型僅能在進行驗證的測試點保證準確,則這樣的編程是不夠的,也是不能接受的。訓練器應能表現直升機以典型的運行重量和重心進行正常運行時的性能和操縱品質,另有說明的情況除外。如果一個測試使用的支持數據是極限重量或極限重心狀態(tài)下的直升機數據,則鑒定測試指南中還應當有一個使用中間狀態(tài),或盡可能接近另一個極限狀態(tài)下的直升機數據作為支持數據的測試,民航總局另有批準的情況除外。3級和6級訓練器的測試結果,最好能在下列條件的全部范圍內,指示出該設備的性能和操縱品質。 (1)直升機重量和重心包線; (2)飛行包線; (3)不同的大氣條件和環(huán)境條件,包括對所模擬直升機或組類直升機批準的極端條件。 (f)將測試中列出的參數與相應的直升機參數進行比較時,還應當提供足夠的數據以檢驗飛行條件和直升機構型變化的正確性。例如,為了在靜穩(wěn)定性測試中證明操縱力在 ±0.222daN(0.5磅)容差范圍內,還應當提供表明正確的空速、功率、推力或扭矩、直升機構型、高度和其他有關識別參數的數據。如果比較短周期動態(tài)特性,可采用將法向加速度與直升機數據進行比較的方法,但還應當提供空速、高度、操縱輸入、直升機構型和其他有關數據。如果比較起落架變化動態(tài)特性,可采用將俯仰角、空速和高度與直升機數據進行比較的方法,但還應提供起落架的位置數據。應當清楚地標明所有空速值是指示空速、校正空速還是其他類型空速,并和用于比較的空速類型一致。 (g)運營人在提供的鑒定測試指南中,應當清楚地分別說明每一項測試中是如何設置和操作訓練器的,并對每一項測試都應提供具有詳細測試步驟的人工測試程序。應當完成對訓練器的全面綜合測試,以確保整個訓練器系統(tǒng)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也就是說,不能只是獨立地測試訓練器的各個子系統(tǒng)。 (h)在那些允許使用抽點打印結果代替時間歷程結果的客觀測試實例中,運營人應當確保在抽點打印捕獲數據的時刻之前5秒一直到該時刻之后2秒存在一個穩(wěn)定狀態(tài)。 (i)對于在本規(guī)則生效之前鑒定合格的訓練器,如果運營人已經向民航總局提交了修訂過的主鑒定測試指南并得到批準,則可以在后續(xù)定期鑒定中使用本附件的測試和容差。 (j)操縱品質測試應當包括對增穩(wěn)設備的驗證。對于高度增穩(wěn)直升機的訓練器,應在無增穩(wěn)(或在允許的最大程度操縱品質降級的故障狀態(tài))和有增穩(wěn)兩種構型下進行驗證。在故障狀態(tài)可以導致不同水平操縱品質的情況下,有必要驗證故障的影響。對于此類測試的要求,將由民航總局和運營人根據具體情況達成一致。 (k)如果客觀數據中存在風的數據,則應將風矢量作為數據表示的一部分清楚地注明,使用常規(guī)術語表達,并將相對于測試所用跑道的方向標注出來。 (a)直升機飛行操縱系統(tǒng)特性對操縱品質有著重要的影響。在駕駛員對直升機的可接受性方面,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就是通過駕駛艙的操縱裝置提供給駕駛員的“感覺”。為了交付一個能使駕駛員感覺舒適的系統(tǒng)并使其認為這是一架適合飛行的直升機,人們在直升機感覺系統(tǒng)設計上付出了巨大努力。為了使訓練器能代表相應直升機,應當給駕駛員提供正確的感覺,即在相應直升機上的感覺。 (b)記錄諸如對脈沖或階躍函數的自由響應是評估機電系統(tǒng)動態(tài)特性的傳統(tǒng)方法。但無論如何,由于只能對真實的輸入和響應進行評估,所以評估動態(tài)特性只是一種可能性。由于訓練器操縱載荷系統(tǒng)與直升機系統(tǒng)的緊密吻合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應當盡可能收集最好的數據。本附件描述了要求的操縱感覺系統(tǒng)動態(tài)特性測試。這些測試通常是在使用脈沖或階躍輸入對系統(tǒng)進行激勵后,通過測量操縱裝置的自由響應來完成的。這些測試應當在懸停、爬升、巡航和自轉等飛行狀態(tài)下完成。 (c)對于帶有不可逆操縱系統(tǒng)的直升機,如果可以提供適當的靜壓輸入以代表飛行中所遇到的典型空速,便可以在地面進行測量。同樣還可以證明,對于某些直升機,在懸停、爬升、巡航和自轉等飛行狀態(tài)會表現出相似的效果。因此,對一種飛行狀態(tài)進行的測試可以滿足另一種飛行狀態(tài)測試的需要。如果按上述一種或兩種情況安排測試時,應當提交工程證明或直升機制造廠家的原理說明,作為采用地面測試或減少某一種飛行狀態(tài)測試的合理性依據。 第60.D.2.3條訓練器客觀測試標準 1.性能 a.發(fā)動機評估 (1) 起動操作: (a) 發(fā)動機起動和加速(瞬時)。 點火時間:±10%或±1秒扭矩:±5% 旋翼轉速:±3% 燃油流量:±10% 燃氣渦輪轉速:±5% 動力渦輪轉速:±5% 燃氣渦輪溫度:±30°C 地面,使用和不使用旋翼剎車。 記錄每臺發(fā)動機從開始起動依次達到穩(wěn)定的慢車狀態(tài)再達到工作轉速的時間歷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