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5 08:40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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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以下是確定飛行航跡和速度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1.氣壓高度; 2.指示空速; 3.外界氣溫; 4.航向; 5.法向加速度; 6.橫向加速度; 7.縱向加速度(機軸); 8.時間或者相對時間計算; 9.航行數據∗:偏流角、風速、風向、緯度/經度; 10.地速∗; 11.無線電高度∗. 以下是確定姿態(tài)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12.俯仰姿態(tài); 13.滾轉姿態(tài); 14.偏航率. 以下是確定發(fā)動機功率所要求的各項參數: 15.發(fā)動機功率:自由動力渦輪轉速(Nf)、發(fā)動機扭距、發(fā)動機燃氣發(fā)生器轉速(Ng)、駕駛艙功率控制位置; 16.旋翼:主旋翼轉速、旋翼制動; 17.主齒輪箱滑油壓力∗; 18.齒輪箱滑油溫度∗:主齒輪箱滑油溫度、傳動齒輪箱滑油溫度、尾槳齒輪箱滑油溫度; 19.發(fā)動機排氣溫度(T4)∗; 20.渦輪入口溫度(TIT)∗.以下是確定構型所要求的各項參數:21.起落架或者起落架選擇手柄位置∗; 22.燃油量∗;23.結冰傳感器含水量∗.以下是確定運行所要求的各項參數:24.液壓低壓; 25.警告; 26.主要飛行控制-駕駛員的輸入和/或者控制輸出位置:總距、縱向周期變距、橫向周期變距、尾槳腳蹬、可控制安定面、液壓選擇; 27.指點信標通道; 28.每個導航接收器頻率選擇; 29.自動飛行控制系統(tǒng)模式和銜接狀態(tài)∗; 30.配平增穩(wěn)系統(tǒng)的銜接∗; 31.指示吊掛載荷力∗; 32.垂直偏離∗:儀表著陸系統(tǒng)下滑道、微波著陸系統(tǒng)的標高、 全球導航衛(wèi)星系統(tǒng)的進近航跡; 33.水平偏離∗:儀表著陸系統(tǒng)航向道、微波著陸系統(tǒng)的方位、 全球導航衛(wèi)星系統(tǒng)的進近航跡; 34.測距儀1和2距離∗; 35.高度變化率∗; 36.結冰傳感器含水量∗; 37.旋翼機狀況和使用監(jiān)視系統(tǒng)(HUMS)∗:發(fā)動機數據,金屬屑探測器,槳葉同步,離散的超限值、寬帶平均發(fā)動機振動. V型和IV型飛行數據記錄器 注:以上30個參數滿足IV型飛行數據記錄器的要求. 注1.記錄足夠的輸入信號以確定功率. 注2.對常規(guī)操縱系統(tǒng)的旋翼機用“或者”.對非機械性操縱系統(tǒng)的旋翼機用“和”.注3.如果信號可以用數字形式獲得.注4.記錄來自慣性導航系統(tǒng)或者其他導航系統(tǒng)所得的緯度和經度是一種可取的替代辦法.注5.如果信號可以輕易獲取. 如果有更大的記錄容量,應當考慮記錄下列附加的信息: (a)來自電子顯示系統(tǒng)的運行信息,諸如電子飛行儀表系統(tǒng)(EFIS)、飛機電子中央監(jiān)控器 (ECAM)和發(fā)動機指示與機組警告系統(tǒng)(EICAS).采用下述優(yōu)先順序:(1)由飛行機組選擇的與所需飛行航跡有關的參數,如大氣壓力的設定、選擇的高度、選擇的空速、決斷高度以及自動飛行系統(tǒng)接通與方式指示(如未從另一個來源記錄到);(2)顯示系統(tǒng)選擇/狀態(tài),如區(qū)域(SECTOR)、計劃(PLAN)、全羅盤(ROSE)、導航(NAV)、氣象(WXR)、合成(COMPOSITE)、拷貝(COPY)等; (3)警告與警戒數據;(4)顯示的應急程序和檢查單頁面的內容. (b)附加的發(fā)動機參數(發(fā)動機增壓比(EPR)、高壓軸轉速(N1)、排氣溫度(EGT)、燃油流量等). (c)上述飛行數據記錄器(FDR)應當能夠記錄上述規(guī)定的適用參數.然而,考慮到機型和記錄設備的特性,也可以用其他參數替換. (d)所安裝設備的測量范圍、記錄間隔和所記錄參數的精度應當滿足局方相應適用的適航要求,并得到局方的批準. 附件E 旋翼機水上平臺運行要求 總則 (a)旋翼機水上平臺,是指海上漂浮或者固定的建筑物上供旋翼機降落和起飛的場地,包括水上移動平臺、移動鉆井平臺、移動采油平臺、自升式采油平臺、柱穩(wěn)式平臺(即半潛式平臺和坐底式平臺)、水面式平臺(即船式平臺和駁式平臺)等,俗稱旋翼機甲板. (b)旋翼機水上平臺的規(guī)格、設施、標準和運行條件,應當經民航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審查批準,未經批準的旋翼機水上平臺不得投入使用. 旋翼機水上平臺及障礙物限制 (c)供旋翼機水上平臺降落、起飛的旋翼機甲板及障礙物扇形區(q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旋翼機甲板只能設在210°抵/離扇區(qū)內(見圖1);(2)旋翼機甲板210°扇區(qū)的180°范圍內,甲板邊緣至水面5:1 的斜坡以外,不允許有固定障礙物,如圖2所示;(3)單旋翼和橫列式雙旋翼旋翼機甲板不得小于所用旋翼機旋翼轉動時最大全長(D)為直徑的圓形區(qū)域;高于旋翼機甲板平面0.25米以上的設施,只能設在主起降方面一側以圖3圓周A點為圓心的150°扇形區(qū)內,對其高度的限制如圖3所示; (4)縱列式雙旋翼旋翼機甲板不得小于所用旋翼機0.9D為直徑的圓形區(qū)域,150°扇形區(qū)障礙物限制如圖4所示; (5)縱列式雙旋翼旋翼機,可以在矩形旋翼機甲板上平行于長邊的方向進行雙向降落和起飛,但旋翼機甲板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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