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8 17:46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vi) 飛行指引儀與自動耦合器的兼容性,如適用時。 (vii) 系統(tǒng)總體性能質量。 (4) 飛行控制引導系統(tǒng)最終評審的依據(jù)是完成演示的成功率。如未顯示危險傾向或通過其他途 徑了解到不存在危險傾向,則該系統(tǒng)即按安裝狀態(tài)獲得批準。 4 維修方案 (a) 維修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 在本附錄第 2 條中規(guī)定的在航空器上安裝并經(jīng)批準供 II 類運行使用的每一儀表和設備項目 清單,清單中包括 2(a)規(guī)定的那些儀表和設備的制造商和型號。 (2) 在前一次檢查日期之后 3 個日歷月內(nèi)安排按照本款(5)的檢查活動的進度計劃表。檢查應當 由 CCAR-43 部批準的人員實施,但是每隔一次的檢查可以由功能飛行檢查來代替。這項功能飛行檢 查應當由持有受檢查的航空器 II 類儀表運行許可的駕駛員實施。 (3) 對于在前一次臺架校驗日期之后 12 個日歷月內(nèi),對第 2 條(a)中規(guī)定的每一儀表和設備項 目進行臺架校驗作出規(guī)定的進度計劃表。 (4) 對于在前一次試驗與檢查日期之后 12 個日歷月內(nèi),按照 CCAR-43 部附錄 D 對每一靜壓系 統(tǒng)進行試驗與檢查作出規(guī)定的進度計劃表。 (5) 實施定期檢查和功能飛行校驗的程序,用以確定本附錄第 2 條(a)中規(guī)定的每一儀表和設備 項目按所批準的供 II 類儀表運行使用的能力,包括記錄功能飛行校驗結果的程序。 (6) 確保將每一列出的儀表和設備項目的所有缺陷通知駕駛員的程序。 (7) 對于已實施維修的每一列出的儀表和設備項目,確保在恢復 II 類運行使用之前,使其狀態(tài) 至少相當于已批準的 II 類狀態(tài)的程序。 (8) 填寫 CCAR-43 部第 43.19 條所需的維修記錄的程序,表明由于列出的儀表或設備項目故障 而每次中斷 II 類運行的日期、機場和原因。 (b) 本條需要的臺架校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校驗應當由持有相應等級的合格修理站實施。 (2) 校準應當包括拆下儀表或設備并實施以下工作: (i) 目視檢查:清潔度、可能發(fā)生的故障以及零件是否需要潤滑、修理、或更換; (ii) 該次目視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的糾正; (iii) 除非在裝有該儀表或設備項目的飛機經(jīng)批準的 II 類手冊中另有規(guī)定,校準至少要達到制造 商的規(guī)范。 (c) 在 12 個日歷月的一個維修周期之后,如果某些設備的性能表明有理由申請延長,可以批準 延長校驗、測試和檢查周期的申請。 附錄 C 在最低導航性能規(guī)范空域內(nèi)的運行 1 在指定為最低導航性能規(guī)范(MNPS)的空域內(nèi)運行的航空器所需的導航行性能能力如下: (a) 側向航跡誤差的標準偏差應當?shù)陀?11.7 千米(6.3 海里)。標準偏差是對于平均值的數(shù)據(jù)的 統(tǒng)計量度。平均值為零千米(海里)。對于該平均值±1 的標準偏差包括了大約 68%的數(shù)據(jù),±2 的標 準偏差包括了大約 95%的數(shù)據(jù)。 (b) 航空器偏離已放行的航跡 55.6 千米 (30 海里)或以上的飛行時間占飛行時間的比例應當?shù)?于 5.3×10-4 (在 1887 飛行小時中不到 1 小時)。 (c) 航空器偏離已放行的航跡 92.6 千米與 129.6 千米(50 海里與 70 海里)之間的飛行時間占總飛行時間的比例應低于 13×10-5(在 7693 飛行小時中不到 1 小時)。 2 申報飛行計劃時,如果空中交通管制能夠確認可以為該航空器配備適當?shù)拈g隔,而使該次飛 行不會干擾其他符合第 91.607 條要求的航空器運行或增加它們的負擔時,空中交通管制可以允許航 空器運營人對于該次特定的飛行偏離第 91.607 條的要求。 附錄 D 在縮小垂直間隔標準空域內(nèi)的運行 1 定義 縮小垂直間隔標準(RVSM)空域:一般是指在飛行高度 8900 米(29000 英尺)(含)和飛行高度 12500 米(41000 英尺)(含)之間使用 300 米(1000 英尺)最小垂直間隔的任何空域。(我國國內(nèi) 實施 RVSM 運行的空域是飛行高度 8900 米(29100 英尺)(含)至 12500 米(41100 英尺)(含)。 RVSM 空域是特殊資格空域,運營人及其運營的航空器應當?shù)玫骄址降呐鷾史娇蛇M入?罩薪煌ü 制機構通過提供航線計劃信息告知 RVSM 的運營人。本附錄第 8 條規(guī)定了 RVSM 適用的空域。 RVSM 航空器組:經(jīng)局方批準的一組航空器,其中每架航空器都滿足下列條件: (a) 航空器按相同的設計制造,并按相同的型號合格證、型號合格證更改或補充型號合格證批準。 (b) 每架航空器的靜壓源按相同的方式和位置安裝。同組的航空器應使用同樣的靜壓源誤差校正裝置。 (c) 為滿足本附錄對 RVSM 設備的最低要求,每架航空器上安裝的航空電子組件應當: (1) 按同一制造商的規(guī)范制造,并具有同樣的件號; (2) 如果申請人證明該設備能達到同樣的系統(tǒng)性能,可以是不同的制造商或件號。 沒有歸組的 RVSM 航空器:獲得批準進行 RVSM 運行的單個航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