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起始進近— 反向程序和直角程序 表或表 指定高度 ICAO 標準風 4 或者統計風 25° 5 0-6 10 5 起始進近— DR 航跡程序 A、B 類—165 至 335km/h(90 至 180kt) C、D、E 類—335 至 465km/h(180 至 250kt) A、B 類: 1500m(5000ft) C、D、E 類: 3000m(10000ft) ICAO 標準風 4 DR 段: 56km/h(30kt) 25° 5 0-6 不適用 5 IAF、IF、 FAF 見表和在 IAF 或 IF 轉彎用起始進近速度 FAF 轉彎用最后進近速度 指定高度 95%概率的全向風或者 56km/h(30kt) 25° 3 3 不適用 不適用 航段或轉彎位置的定位點 速度(IAS)1 高度/高 風 坡度角 2 FTT(秒) c (秒) 出航計時容差 航向容差 建立坡度時間 飛行員反應時間 復飛 表表或 機場標高+300m(1000ft) 56km/h(30kt) 15° 3 3 不適用 不適用 使用預定航跡的目視機動飛行 見表或 機場標高+300m(1000ft) 46km/h(25kt) 25°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盤旋 表或 機場標高+300m(1000ft) 46km/h(25kt) 2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總注: 1. 有關本表中參數的特殊應用,見文件中的相應各章節(jié)。 2. 與本表中所述的各坡度值對應的轉彎率不得大于 3°/s。 注 1—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避開障礙物時,可以使用降低至中間復飛所用指示空速(IAS),條件是該程序注明“復飛轉彎限制在 km/h(kt)最大 IAS。” 注 2—IAS 換算為 TAS 時,使用與高度相對應的國際標準溫度加 15°C。等待程序例外。計算方程式見 PANS-OPS 第二卷,第二部分,第四篇,第一章,附篇 A 中第六段。 注 3—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避開障礙物時,速度可以降低至表和 中所列用于“中間復飛”的 IAS 增加 10﹪的速度,條件是該程序注明“離場轉彎限制在 km/h(kt)最大 IAS。” 注 4—ICAO 標準風=12h+87km/h(h 的單位為千米),2h+47kt(h 的單位為千英尺) 圖 設計的外邊界的起始點 圖 P 點之后的轉彎外邊界的設計 圖 C 和 D 背臺飛且 P 點在容差區(qū)之外/向臺飛且 P 點在容差之內 圖 風螺旋線 圖 繪制全向風的模板(風螺旋線) 圖 轉彎外邊界設計 第3 篇離場程序 第1章離場程序一般準則 1.1 引言 1.1.1 應用 1.1.1.1 這部分準則是為飛行機組和飛行運營人員提供運行上需要了解的儀表離場程序設計所用的參數和準則。這些參數和準則包括(但不限于)標準離場航線和有關程序(見附件十一,附錄 3)。 注:對于程序設計人員所用的儀表離場程序設計的詳細規(guī)范包括在空中航行程序——航空器運行(PANS—OPS)第二卷,第一篇,第三部。 1.1.1.2 這些程序假定所有發(fā)動機工作,為保證在離場階段具有障礙物之上的可接受的余度,儀表離場程序可公布要遵循的具體路線或全向離場,連同程序設計梯度和詳細的重要障礙物。 1.2 運營人責任 1.2.1 應急程序 按照附件六的規(guī)定,為適用于 V1 以后發(fā)生發(fā)動機故障或飛行中緊急情況的需要,而制定應急程序是運營人的責任。下面一個實例是運營人為特定的跑道和機型制定的這種程序,如圖所示。如果地形和障礙允許,這些程序應遵循正常的離場航線。 1.2.2 轉彎程序 如果必須制定轉彎程序以避開障礙物,則應在運營人手冊中有詳細的程序,程序中的開始轉彎點必須是駕駛員在儀表條件下飛行時易于識別的。 1.2.3 減功率起飛 在以下不利運行條件,不應要求使用減功率起飛,例如: a) 如果跑道道面條件有積雪、雪泥、結冰、積水、泥漿、橡膠、油污或其它物質等不利影響; b) 水平能見度小于 1.9km(1.0NM); c) 側風分量包括陣風超過 28km/h(15kt); d) 順風分量包括陣風超過 9 km/h(5.0kt);和 e) 如果已報告或預報有風切變或預計有雷雨影響進近或離場。 注:某些運行手冊(或飛行手冊)可能在發(fā)動機除冰系統工作的同時限制使用減小起飛功率。 1.2.4 自動起飛推力操縱系統(ATTCS)和減噪程序 駕駛員和運營人需要考慮使用自動起飛推力操縱系統(ATTCS)和減噪程序。 1.3 儀表離場程序 1.3.1 設計考慮 通常,儀表離場程序的設計決定于機場周圍的地形,但在標準離場航線的情況也可能要求適應 ATC 的要求。這些因素本身會影響到與離場航線有關的導航設施的種類和位置。空域限制也可能影響規(guī)劃航線和導航設施的位置。 1.3.2 非規(guī)定離場航線 在許多機場規(guī)定離場航線不是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但在機場附近可能有必須考慮的障礙物,確定對離場是否要有限制。在這種情況,離場程序可限制在給定的扇區(qū)內或在包括障礙物的扇區(qū)內公布使用的程序設計梯度。離場限制要按第四章“離場公布信息”所述公布。 |